毕节这个人3天买了3台手机,没几天就要退货,原因竟是……
在日常生活中
这“熊孩子”所作的事情
有时候让人是哭笑不得
大方县的一名8岁的孩子
3天就买了3台手机
回家家长发现后非常气愤
决定找到商家把手机给退了
案例:
未成年人买手机,被家长知道后,以孩子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为由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却说这是自愿买卖自己无过错予以拒绝,这是2018年发生在大方县的一起纠纷。
那么,
家长和商家的理由该怎么来判定呢?
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
遇到类似的事情,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接下来,
小编带大伙们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
事情还得从2018年8月25号说起,当天是大方县核桃乡赶集的日子,一家手机店来了一位特殊的顾客,说他特殊,是因为这是一名8岁的小孩,原本买手机这种事情应该是大人的事儿,但这位小孩竟然掏出1200元买了一部智能手机。
商家
他来我这里买手机,那天我们在搞活动,叫做预存1200元,买个手机送1200元话费,我们是赶场天做活动,然后他就自己来买。
商家把手机卖给了小孩,没想到,两天后,也就是8月 27号,这名小孩再次来到手机店,又买了两部同款手机,共计花费2400元人民币。
商家
他来买,我说小伙子,你为什么还要买,他说我家爸爸妈妈喊我来买,买这一款,这个送全话费的。我还问他昨天买的那个呢,他说他爸爸妈妈喊他来买的,就买这一款。
商家告诉记者,当时他忙于生意,没有注意到小孩的长相。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发现这个小孩子是一个未成年人?
商家:没有发现,因为在我们这里,这么高一点的,有一二十岁的,这种现象这边都有几个。只顾弯着头卖手机,没看他的面容是多大,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他说要哪款就哪款。
事后,孩子的爷爷文开友得知此事后,气不打一处来,教训了孙子小文,也就是购买手机的当事人。
据了解,小文年仅8岁,就读该乡小学三年级。文开友告诉记者,孙子年仅8岁,商家居然前后出售三部手机给孙子,因金额较大,当时自己便找商家退货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文开友
去给派出所说,派出所没解决,来解决呢,就说拿手机去他(商家)家卖,帮忙卖。
由于这事不属于派出所的管理范围,当地派出所并没有受理,只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与商家协商未果,当事人文开友便向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奢香分局局长 沈涛
我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到事发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于2018年9月18日组织消费者文某家人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调解,经营者收回两部手机并收取一定折旧费后退还2000元,由于另一台手机是送话费的,已无法取消,继续归属投诉人所有。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锐
本案中的小孩仅8岁,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该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手机店购买了3600元的三部手机(总价值),交易的金额巨大,与小孩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该买卖合同才能有效。经营者在小孩购买手机时并未问询其是否征得代理人同意便销售的做法存在不妥,并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合同不追认,该合同无效。
通过该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家长应该多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对孩子理性消费的教育,作为商家也应当规范销售行为。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锐
平时应该多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对孩子理性消费的教育,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哎呀,这熊孩子,
才3天时间就买了3部手机!
小编就想问问你家是不是有矿?
不过,话又说回来
作为家长,首先要尽到监管责任
同时,商家在售卖一些特殊商品时
尤其是价格较高的商品时
也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不能为了利益进行盲目经营
编辑:冷丽娟 责编:秦恒
记者: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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